手工皂標示規定,手工皂標籤內容,手工皂標籤

法規名稱: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05 月 02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 7 條 化粧品之外包裝或容器,應明顯標示下列事項: 一、品名。 二、用途。 三、用法及保存方法。 四、淨重、容量或數量。 五、全成分名稱,特定用途化粧品應另標示所含特定用途成分之含量。 六、使用注意事項。 七、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地址及電話號碼;輸入產品之原產地(國)。 八、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或有效期間及保存期限。 九、批號。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標示事項。 前項所定標示事項,應以中文或國際通用符號標示之。但第五款事項,得以英文標示之。 第一項各款事項,因外包裝或容器表面積過小或其他特殊情形致不能標示者,應於標籤、仿單或以其他方式刊載之。 前三項之標示格式、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化粧品販賣業者,不得將化粧品之標籤、仿單、外包裝或容器等改變出售。 請參照相關法規: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3大新制 110年7月1日上路 :配合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自110年7月1日起,一般牙膏及漱口水納入化粧品管理、一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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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茅手工皂配方:天然草本的清爽淨化

香茅手工皂配方:天然草本的清爽淨化秘方 香茅手工皂是一款融合多種草本植物精華,如艾草、香茅、芙蓉及抹草,經手工冷製法製作而成。這款香茅皂不僅能有效清潔皮膚,還能在沐浴過程中散發淡雅的青草香氛,讓您感受到舒適、清爽的護膚體驗。特別適合在台灣炎熱潮濕的氣候下使用,給予肌膚日常的清爽呵護。 配方特色與功效 主要成分:採用冷壓初榨EV級橄欖油,佔全油重的72%,結合乳木果油及椰子油等天然植物油,為肌膚提供溫和滋潤的保護。 草本植物添加:手工皂中加入了艾草、香茅、芙蓉和抹草等植物細粉,這些草本能幫助肌膚徹底清潔,清除負面能量,達到身心安定、開運淨化。 精油特色:使用香茅精油,清爽的香氣也能幫助放鬆身心,讓每次沐浴不僅是清潔,更是一種芳療的享受。 冷製法製作:手工冷製法保留了植物油中的營養成分,並經過一個月以上的熟成,使皂品更加溫和且適合所有膚質。 使用方式與保存 本產品適合每日臉部及全身清潔,能有效去除皮膚上的污垢,同時保持肌膚水分,清爽不緊繃。使用後,請將手工皂置於乾燥通風處,以延長其使用壽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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薑黃手工皂配方:天然護膚的秘訣

薑黃手工皂配方:天然護膚的秘訣 薑黃手工皂是天然護膚愛好者不可或缺的產品,皂籽瓏手工皂所製作的薑黃手工皂,是採用 卓董農場種植的薑黃所製成的手工冷製皂。這款皂採用高品質的冷製法,以新鮮薑黃經蒸餾萃取,飽滿與濃後的精油與純露取代水,再加入食用級乾燥薑黃粉,使每一塊手工皂都蘊含著豐富的薑黃成分。這種製作方式不僅保留了薑黃的天然特性,更讓皂品具備深層清潔與溫和保濕的效果。 配方特色與功效 主要成分:冷壓初榨EV級橄欖油占全油重的72%,再搭配乳木果油、椰子油,這些植物油富含滋養成分,能有效滋潤皮膚,特別適合乾燥和敏感性肌膚。 薑黃成分:薑黃粉含有高濃度的薑黃素,能夠對抗外界污染物如霧霾引起的皮膚問題,同時具有優異的抗菌、抗氧化效果,幫助活化肌膚。 精油添加:這款手工皂添加了植物精油,不僅增添香氣,還具有放鬆身心的效果。 冷製法製作:手工冷製法使皂品保留更多的營養成分,經過一個多月的熟成,產品無需添加防腐劑,溫和配方適合所有膚質使用,使用後皮膚清爽且不緊繃。 使用方式與保存 適用於臉部及全身清潔,洗後肌膚感覺滋潤舒適,特別適合日常護膚。在保存上,請置於陰涼乾燥處,避免陽光直射,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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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整理] 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例示

衛福部 105 年 9 月 6 日部授食字第 1051607584 號公告 已經停止適用。 發文單位:衛生福利部 發文字號:衛授食字第 1081611174 號 發文日期:民國 109 年 01 月 07 日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相關法條: 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第1、2、3、4、5、6條(108.06.04) 主 旨:本部 105 年 9 月 6 日部授食字第 1051607584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公告事項:本部 105 年 9 月 6 日部授食字第 1051607584 號公告修正「化粧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例示」,已規定於 108 年 6 月 4日衛授食字第 1081201387 號令發布訂定之「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且於 108 年 7 月 1 日施行,爰旨揭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編  註:1.依本筆資料,原衛生福利部民國 105 年 9 月 6 日部授食字第 1051607584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取而代之的是 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民國 108 年 06 月 04 日) 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療效能認定準則(民國 108 年 06 月 04 日)包括相關圖表附件,請至衛福部 法規名稱: 化粧品標示宣傳廣告涉及虛偽誇大或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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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產品登錄平台系統 網站

配合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自110年7月1日起,一般牙膏及漱口水納入化粧品管理、一般化粧品登錄制度及化粧品外包裝、容器、標籤或仿單之標示新制規定等管理制度亦將施行,加強化粧品管理,提升化粧品之衛生安全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表示,自110年7月1日起一般牙膏及漱口水納入化粧品管理,產品標示、成分、品質、衛生安全及製造場所,均須符合化粧品管理規定,強化一般牙膏、漱口水之產品品質及衛生安全;一般化粧品(除免辦理工廠登記之化粧品製造場所生產之固態手工香皂外)於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前,應於食藥署建置之「化粧品產品登錄平台系統」完成產品登錄,有助於主管機關掌握國內市場流通化粧品品項,消費者亦可使用該平台(網址:http://cos.fda.gov.tw/TCAL/cospq/cospq0101f.jsp)查詢產品相關資訊;化粧品標示新制規定更明確化粧品標示事項管理,規範成分排列次序、中文應標示事項之字體大小等規定,有助於消費者清楚辨識及查覽產品資訊,保護消費者使用化粧品安全。 最後,食藥署提醒消費者若發現有不良品或使用時發生不良反應,可通報食藥署建置的「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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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法規名稱: 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2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全國法規資料庫: 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 1 條 本標準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以下稱本法)第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廠房,與住宅或公共場所隔離為原則,且不得妨害公共衛生及安全。 前項廠房之建築,應堅固,並能防鼠、防蟲、防塵,且易於清潔。 第 3 條 除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公告免辦工廠登記者外,化粧品製造場所之廠房內,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天花板、牆壁及地板採用不易發生粉塵之建材,並保持平滑無裂痕。 二、配管選用表面平滑之材料,並力求隱蔽。 三、排水口有防止污水回流之設施。 第 4 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製造、包裝、儲存及其他相關區域,應明確區隔及標示;其原料、物料、半成品及成品之儲存,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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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 業務專區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化粧品相關法規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相關法規、草案預告、相關法規及參考資料 化粧品新法專區 法規、行政規則、指引、常見問答、教育訓練資料 、參考資料 特定用途化粧品查驗登記 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申請程序及相關資訊 化粧品產品登錄專區 化粧品登錄網址及使用手冊 化粧品臨櫃業務 化粧品產銷證明、工廠證明、銷售證明及許可證變更、展延臨櫃作業 化粧品GMP專區 化粧品GMP檢查與發證、自願性化粧品優良製造規範 表單下載 特定用途化粧品查驗登記申請、變更登記申請、許可證展延、專案進口申請等相關表單、化粧品製造場所GMP符合性檢查申請、化粧品優良製造證明書申請 精油專區 分類原則、不適當宣稱詞句例句、按摩精油使用注意事項、薰香精油產品安全規範 常見問題與答覆 廠商與民眾常見問題QA、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及相關子法公告QA、化粧品GMP QA 化粧品衛生管理諮議會 委員名單 https://www.fda.gov.tw/TC/site.aspx?sid=40&r=633559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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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2020-03-09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為推動化粧品製造業者落實品質管理,確保化粧品之製造品質、衛生及安全,並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之要求,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6月25日衛授食字第1081102748號公告,應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之化粧品種類及實施日期如下: (一)特定用途化粧品之製造場所:自113年7月1日起應全面符合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GMP)。 (二)嬰兒用、唇用、眼部用與非藥用爾膏、漱口水之一般化粧品製造場所:自114年7月1日起應全面符合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GMP)。 (三)其他一般化粧品(免工廠登記之固態手工皂業者除外)之製造場所:自115年7月1日起應全面符合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GMP) 二、爰此,化粧品製造業者應依衛生福利部108年8月13日衛授食字第1081103973號公告之「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檢視所屬場所之軟硬體配置是否符合規定,若涉及硬體改善事項,應及早妥適規劃與因應,若涉及軟體改善事項,應配置相應人員進行研議與考量。 三、為提升化粧品製造業者對化粧品GMP之認知與了解,本署將辦理化粧品GMP相關教育訓練及輔導,相關訊息將陸續公布於本署網頁,查詢路徑為「業務專區>化粧品>化粧品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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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衛生局 手工皂製造免工廠登記申請

手工皂製造免工廠登記申請 資料來源: 衛生局-手工皂製造免工廠登記申請 - 金門縣衛生局 - 金門縣政府 手工皂製造免工廠登記申請

申請項目

手工皂製造免工廠登記申請

承辦單位

藥物食品檢驗科

聯絡電話

(082) 330697-302

承辦人員

陳美瑩

申請程序

攜帶下列文件

申請資格

 

受理時間

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

應附證件

1.手工皂製造免工廠登記申請書 2.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3.金門縣政府建設處核發免工廠登記函影本 4.營業場所暨設備略圖乙份

申請方式

 郵寄或親自辦理

處理時限

 

注意事項

備考

附件-手工皂製造免工廠登記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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