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粧品產品登錄平台系統 網站

配合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自110年7月1日起,一般牙膏及漱口水納入化粧品管理、一般化粧品登錄制度及化粧品外包裝、容器、標籤或仿單之標示新制規定等管理制度亦將施行,加強化粧品管理,提升化粧品之衛生安全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食品藥物管理署(下稱食藥署)表示,自110年7月1日起一般牙膏及漱口水納入化粧品管理,產品標示、成分、品質、衛生安全及製造場所,均須符合化粧品管理規定,強化一般牙膏、漱口水之產品品質及衛生安全;一般化粧品(除免辦理工廠登記之化粧品製造場所生產之固態手工香皂外)於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前,應於食藥署建置之「化粧品產品登錄平台系統」完成產品登錄,有助於主管機關掌握國內市場流通化粧品品項,消費者亦可使用該平台(網址:http://cos.fda.gov.tw/TCAL/cospq/cospq0101f.jsp)查詢產品相關資訊;化粧品標示新制規定更明確化粧品標示事項管理,規範成分排列次序、中文應標示事項之字體大小等規定,有助於消費者清楚辨識及查覽產品資訊,保護消費者使用化粧品安全。 最後,食藥署提醒消費者若發現有不良品或使用時發生不良反應,可通報食藥署建置的「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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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法規名稱: 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EN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8 月 29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全國法規資料庫: 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 1 條 本標準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以下稱本法)第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廠房,與住宅或公共場所隔離為原則,且不得妨害公共衛生及安全。 前項廠房之建築,應堅固,並能防鼠、防蟲、防塵,且易於清潔。 第 3 條 除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公告免辦工廠登記者外,化粧品製造場所之廠房內,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天花板、牆壁及地板採用不易發生粉塵之建材,並保持平滑無裂痕。 二、配管選用表面平滑之材料,並力求隱蔽。 三、排水口有防止污水回流之設施。 第 4 條 化粧品製造場所之製造、包裝、儲存及其他相關區域,應明確區隔及標示;其原料、物料、半成品及成品之儲存,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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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 業務專區 –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化粧品相關法規 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相關法規、草案預告、相關法規及參考資料 化粧品新法專區 法規、行政規則、指引、常見問答、教育訓練資料 、參考資料 特定用途化粧品查驗登記 特定用途化粧品許可證申請程序及相關資訊 化粧品產品登錄專區 化粧品登錄網址及使用手冊 化粧品臨櫃業務 化粧品產銷證明、工廠證明、銷售證明及許可證變更、展延臨櫃作業 化粧品GMP專區 化粧品GMP檢查與發證、自願性化粧品優良製造規範 表單下載 特定用途化粧品查驗登記申請、變更登記申請、許可證展延、專案進口申請等相關表單、化粧品製造場所GMP符合性檢查申請、化粧品優良製造證明書申請 精油專區 分類原則、不適當宣稱詞句例句、按摩精油使用注意事項、薰香精油產品安全規範 常見問題與答覆 廠商與民眾常見問題QA、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及相關子法公告QA、化粧品GMP QA 化粧品衛生管理諮議會 委員名單 https://www.fda.gov.tw/TC/site.aspx?sid=40&r=633559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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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

2020-03-09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為推動化粧品製造業者落實品質管理,確保化粧品之製造品質、衛生及安全,並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之要求,詳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08年6月25日衛授食字第1081102748號公告,應符合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之化粧品種類及實施日期如下: (一)特定用途化粧品之製造場所:自113年7月1日起應全面符合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GMP)。 (二)嬰兒用、唇用、眼部用與非藥用爾膏、漱口水之一般化粧品製造場所:自114年7月1日起應全面符合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GMP)。 (三)其他一般化粧品(免工廠登記之固態手工皂業者除外)之製造場所:自115年7月1日起應全面符合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GMP) 二、爰此,化粧品製造業者應依衛生福利部108年8月13日衛授食字第1081103973號公告之「化粧品優良製造準則」,檢視所屬場所之軟硬體配置是否符合規定,若涉及硬體改善事項,應及早妥適規劃與因應,若涉及軟體改善事項,應配置相應人員進行研議與考量。 三、為提升化粧品製造業者對化粧品GMP之認知與了解,本署將辦理化粧品GMP相關教育訓練及輔導,相關訊息將陸續公布於本署網頁,查詢路徑為「業務專區>化粧品>化粧品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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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衛生局 手工皂製造免工廠登記申請

手工皂製造免工廠登記申請 資料來源: 衛生局-手工皂製造免工廠登記申請 - 金門縣衛生局 - 金門縣政府 手工皂製造免工廠登記申請

申請項目

手工皂製造免工廠登記申請

承辦單位

藥物食品檢驗科

聯絡電話

(082) 330697-302

承辦人員

陳美瑩

申請程序

攜帶下列文件

申請資格

 

受理時間

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

應附證件

1.手工皂製造免工廠登記申請書 2.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3.金門縣政府建設處核發免工廠登記函影本 4.營業場所暨設備略圖乙份

申請方式

 郵寄或親自辦理

處理時限

 

注意事項

備考

附件-手工皂製造免工廠登記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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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辦理工廠登記專區(固態手工皂+包裝作業)

免辦理工廠登記專區(固態手工皂+包裝作業) 資料來源:臺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化粧品專區-免辦理工廠登記專區(固態手工皂+包裝作業) 403001 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5號 電話:04-22220655 1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2020-06-05 2免辦理工廠登記之化粧品製造場所勘查申請書2020-06-05 3申請免辦理工廠登記之化粧品製造場所符合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規定之程序2020-06-05 4化粧品製造工廠設廠標準2020-06-05 5免辦理工廠登記之化粧品製造場所勘查申請書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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